招标信息

项目公告

    2024年“广东生态环境”政务微信、微博等技术支持服务项目公告

    2024年“广东生态环境”政务微信、微博等技术支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广东生态环境”政务微信、微博等技术支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04-04F-2024-D-E02508

    项目名称:2024年“广东生态环境”政务微信、微博等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含税人民币:万元)

    服务期限

    2024年“广东生态环境”政务微信、微博等技术支持服务

    45.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备注:视财政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推进)

    说明:

    (1)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如报价人的报价超出采购人设置的最高限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2)  采购具体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备注:视财政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推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的声明函》)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的声明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的声明函》)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的声明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的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国家有关规定调整相关网站信息公布渠道的,以最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提供《资格的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存在上述情形,则评审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提供《资格的声明函》)

    (5)其他要求:

    按要求提供《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项目招标应标告知书》(详见公告附件)。

    ②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③已报名登记并成功获取本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6日至2024年04月0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

    方式:凡有意参与竞标的潜在响应人,请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完成本项目的注册、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支付。注意事项如下:(1)注册: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响应人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录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响应人&供应商操作手册》。(2)购买: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3)支付(三选一):①网上支付(微信/支付宝扫码)②转账或电汇支付并上传汇款凭证(收款账号信息如下:收款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银行账号:3110910037672402508;汇款时请在银行进账单事由栏中注明:采购项目简称+标书费。)③钱包支付(点击“钱包管理”,充值后即可支付)。(4)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9524219。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5)免责声明:“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为本项目购买的唯一渠道,其他平台的购买及支付均属无效。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6楼4号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6楼4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等。

    (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

    (3)楼宇区域内全面禁烟火,请避免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等火源进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335号

    联系人:冯瑞杰

    联系电话:020-830649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

    联系方式:梁茵茹(邮箱:liangyr@gcbidding.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巫克纯、池锦俊、吴松浩、郑改改、李秀凤、梁茵茹

    电话:18620046474(梁茵茹)


    附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项目招标应标告知书

    为规范项目招标工作,切实防范廉政风险,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诚实信用市场道德,应标单位应注意:

    (一)不得进行吃请、贿赂及其他不正当经济行为;如存在近亲属关系或有经济利益关系,应主动回避。

    (二)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应标能力,伪造标书内容。

    (三)不得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通过让下一中标供应商中标而获取两者报价中的差价。

    (四)不得干扰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五)不得以对招标文件理解不透彻、成本核算不细等 不正当理由,或抱有侥幸心理想以质次产品替代投标产品而 恶意低价中标,却在中标后以不能按投标要求和价格提供对

    应产品为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履行约定。

    (六)不得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不正当投标行为。

    如存在以上行为,将被我中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 年内禁止参加中心招标业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我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愿按要求开展应标工作。

     

    应标单位(经办人)签章: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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